如果投资者看好未来1个月50ETF的走势,认为价格会上涨,想以目前1.5元的价格买入。但是又担心:买了——价格下跌,造成亏损!不买——价格上涨,错过机会!
认沽购期权赋予了期权买方卖出标的证券的权利。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对于认沽期权的卖方,在获得权利金的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义务,即到期日买方提出行权时,卖方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假设投资者买入了3个月后到期、行权价格为2元的某ETF认沽期权,那么3个月后,当ETF价格高于2元时,投资者不会要求行权,这时投资者的对手方,也即认沽期权的卖方,将获取权利金而不用实际“履行义务”。
发布于2019-8-20 14:44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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