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税收差异导致EET型税收优惠力度大幅缩水
首先,我国对个人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我国个人投资者只需对股息和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资本利得不用交税,因此第二阶段的免税优惠对我国个人投资者吸引力较小。其次,我国个税税率较低,税种优惠有限。按照全国平均五险一金扣费比例和新税法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要达到个税递延有优惠工资至少需要达到约10600元。对于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到递延优惠;对于月收入16000元左右的中等收入人群来说,虽然可以享受递延优惠,但是需要支出近千元;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1000元的上限又限制了其实际优惠额度。因此,递延优惠受众面并不广泛。最后,中国税收侧重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占比较小,因此仅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优惠的养老产品受众不广。考虑到可能存在企业借助养老账户偷税漏税的管理风险,养老产品免除企业所得税政策一直未落实,这也使得税收优惠受众面过窄。
(二)个人养老观念差距大,导致税收优惠缺乏激励性
西方家庭强调独立性,子女成年后便独立生活,父母没有依靠儿女养老的习惯,自我养老意识很强;同时,西方社会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IRAs和401k的税收优惠制度推出之前,美国大部分公民养老也是依靠自主投资。相比西方公民把养老看做是“必需品”,我国大多数公民对个人养老的看法仍然是“补充品”。因此即使采用优惠力度很大的EET型税收优惠,公民还是把个人养老产品看做“优惠”的额外消费,没有过多的意愿去进行个人养老投资。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发布于2019-3-28 09:36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