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应在超额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其用途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上市公司须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同时,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上市公司还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此外,为保障上市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深交所提醒您:关注相关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认真审阅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谨慎投票决策。
发布于2018-12-4 11:23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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