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的结算。结算会员不仅要达到比较高的财务要求,还要根据其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结算担保金,作为抵御结算会员(包括其他结算会员)出现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引进结算会员制度,是因为股指期货本身波动较大,对参与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更高,而且通过结算担保金制度可以增加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中金所的设计,结算会员分为三类: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特别结算会员,本身不参与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可以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申请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_(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3年未有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被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的记录。(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5)具备满足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6)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设备、场地。(7)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有关规定。(8)期货业务系统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9)取得中国证监会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许可。(10)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于2018-11-1 14:47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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