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要从信托的“身世”说起,信托公司大都脱胎于银行,没有银行的网点资源,但业务模式跟银行的信贷业务高度相似,甚至在客户来源上一度依赖银行,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减少同质化竞争,让信托公司只做高净值客户的业务,所以,监管层规定一个信托计划100万-300万的自然人名额只有50个,300万以上不受限制。
有没有可能突破这个限制呢?当然有,但估计时间很长。
目前,国内集合信托产品还处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的阶段,往往是信托公司寻找到一个项目,该项目需要融资,就由信托公司来设计产品,通过增信措施确定还款来源,说穿了,还是一个融资为主导的产品。等有一天,不是由融资方,而是由投资者主动发起,根据他们的想法量身定做的信托产品,当这种情况成为市场主流时,监管部门才会调低门槛。
所以,在当前,设置100万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为了提高信托行业整体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来说,成熟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但是“成熟”是一个定性的衡量标准,是不是有过基金、股票投资经历就算成熟?很难界定,但是资金量是一个可以定量的标准。这样说吧,有100万现金进行投资的人,其拥有的不动产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价值可能是100万的好几倍,万一产品遭遇不可测风险,其生活也能得到保障,但是如果某些资产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凑钱购买、形成了所谓的拖拉机客户,信托产品不出风险则太平,万一有个风吹草动就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于2018-10-26 10:4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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