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希望可以帮助您。
发布于2018-10-11 08:24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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