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上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2)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发布于2023-7-26 16:25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