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标准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公司营运记录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2.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3.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02创新层标准
一、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二、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03精选层标准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一、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二、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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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9-5 08:13 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