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的出资形式不同。不像IPO过程中对发行人股权的认购募集,ICO过程中认购的是发行人发行的数字代币,即基于先进的加密技术进行验证并生成的代币,有一定的稀缺性(根据区块链理论,其供应量应是确定的)。而IPO的融资资金为法定货币(央行等中央机构享有货币发行权,法定货币的供应量应是稳定,而不是确定的)。与IPO相比,ICO创造性地把使用权和货币功能合二为一。当投资人用现金或等值的比特币或者以太币等数字货币买入项目ICO发行的项目代币,就表明投资人拥有了一定比例的该项目使用权。项目发行方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推动项目发展,项目发展,项目代币的价格也会随着项目的升值而水涨船高。代币拥有者可以选择消费代币即使用项目服务,也可以通过现有的虚拟币交易所,转让项目代币获得差价盈利。而代币天生具有虚拟货币属性,交易流通性和便利性远大于IPO。
二、融资发生的行业和发行主体不同。目前,由于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认可程度的差异,ICO主要发生在区块链行业,发行主体不一定为实体法人,也可能是非实体企业的团队乃至个人;而IPO的发行主体来自各个行业,且必须为经过股改的法人主体。
三、监管定位和投资主体不同。ICO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监管处于空白,而IPO已有相应成熟的监管法律法规。相应而言,ICO的投资主体范围或者适格性,法律尚没有限定;IPO虽也面向大众,但在监管上对投资者提出了相关限制。在ICO过程中,目前没有证监会或者类似机构的监管,不需要IPO上市审批排队,发行后没有持有禁售期。ICO从开始到结束,所有发行环节一步到位,非常高效便捷。
四、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机构。目前ICO没有相关服务中介机构,而是在去中心化的网络上开展,而IPO则需依赖于证券经纪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五、投资者参与的目的不同。ICO参与者本身并不在意股权,而在于以ICO项目的本身带来参与ICO之后的数字资产或者虚拟货币增值,具备较大的投机性;而IPO是强调股权的获得,以及在二级市场上股票的溢价转让。
六、决策权不同。投资者认购ICO发出的代币,但对项目没有决策权,最多有进行反馈信息的权利;投资者认购IPO股份,是根据股份比例的享有一定决策权力的。这是因为,IPO发行的系股权,代表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而ICO发行的是项目代币,代表的是项目的使用权。从所有权到使用权的转变,体现了人们在数字化社会中越来越重视使用权而忽略所有权的趋势。
发布于2018-9-5 09:17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