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零股交易?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零股交易

为什么会有零股交易?

叩富问财 浏览:2453 人 分享分享

咨询TA
零股指的是股票数量少于100股的部分。
所谓的零股其实指的就是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股票,大家知道,A股股票交易中最低1手,而1手等于100股,所以只要是处于100股之下的股票,都被称为零股。“零股”是如何产生的呢?出现零股的情况可能是股票经过送股、配股、转配股后,产生了“零股”。例如投资者A的股票账户里原来有某只股票1500股,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3股,则他可分到红股450股,该投资者此时就拥有1950股了,尾数50股就是零股。零股交易规则零股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具体的规则内容就是:在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不能委托买入零股。在卖出股票时,可以用零股进行委托;但买进股票时不能以零股进行委托,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投资者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不能委托买入零股。在委托卖出零股的时候要一次性,不能分拆来看。例如投资者B有某只股票170股,70股是零股,这时,投资者甲要么卖出170股;要么先卖100股,然后卖70股,决不能把后面的70股零股拆开来卖,比如不能先卖140股,再卖30股,这样的委托系统不予接受,如若拆开就会不通过。

发布于2018-8-5 14:08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5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咨询TA
所谓“零股”,即不足100股(最小交易单位)的股票。不到一个成交单位(一手=100股)的股票,如1股、10股,称为零股.在卖出股票时,可以用零股进行委托;但买进股票时不能以零股进行委托,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

发布于2018-8-5 12:42 拉萨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首发回答
零股交易亦称零股买卖、不满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买卖。在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一般均确定一个最低限的股票成交数量,称为股票成交单位。即一手,不足一手的股票为零股。处理零股的办法有两种:(1)用现金代替;(2)印发“零股凭证”发给持股人,他们可以互相转售,化零为整,换取整股。这就是所谓的零股交易,设置零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方便零星资本的投资需求。零股交易的方式,与其他整股委托交易方式基本雷同,零股投资者需通过零股经纪人进行买卖。他们在买卖零星股票时,除了要付给经纪人正常的佣金外,一般还须支付一些特殊的服务报酬。因此,零股交易的成本往往要高于普通整股的交易成本。另外,以零股换取整股,有一定时间期限,过期则失效作废,经纪人不予办理

发布于2018-8-4 16:56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您好,在A股中100股为1收,不足100股的股票就成为零股,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18-8-6 10:37 深圳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你好,什么股票交易中会出现奇怪的“零股”,并不是真的零股,而且不是以股作单位,是以手做单位。一手是100股。显示的零手,是因为成交的数量不足50股,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显示为零手。

发布于2018-8-6 10:54 杭州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零股交易清算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所上市的不足一标准手且办理了托管手续的A股(以下简称零股)。

二、零股交易开市时间内,凡参加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的证券商均应对外营业,接受股民的零股买卖委托。

三、零股集中交易时间确定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整(遇过假日则推迟至次周星期六)。在分红派息配股权证上市期间,每月加开一场零股交易,时间为当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0时。

四、凡在零股交易日的下一营业日除权除息的股票,其零股在该交易日停止交易一次。

五、零股在本所电脑自动撮合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六、零股交易以每一股为一个交易单位,以0.05元为一价格升降单位,成交价格在上一营业日的标准手股票收市价的上下各20个价位内。

七、零股交易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证券商在上述时间将股民委托盘全部输入电脑,上午10时后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将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全部撮合完毕。

八、在零股交易专场,委托卖出的股民须将自己名下的同一股种的零股一次全部委托;不接受标准手股票卖出委托,也不允许将标准手股票分割委托卖出;委托买进既可买进标准手,也可买进零股,但买进零股者,必须已经持有同一股种的零股。

九、零股交易不纳入股价指数计算范围,不发布即时行情,仅在集合竞价完毕后公布收市行情。

十、零股柜台委托方式及清算交割方式与现行A股方式相同,一级清算交割时间为T+1,即下周一、二级清算交割时间为下周二。

十一、零股交易的佣金、经手费、清算过户费及印花税均与A股收费标准相同。

十二、不足一手的A股认股权证按以上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同时停止实行。

十四、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由本所修订补充。

发布于2018-8-6 16:48 上海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问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17万+ 浏览量 1121万+

  • 咨询

    好评 21万+ 浏览量 698万+

  • 咨询

    好评 4.9万+ 浏览量 432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