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能够得出当前导致股市下跌的主要矛盾是"大小非"和"大小限"问题,那么,再反思我们解救中国股市下跌的一系列美国式救市政策就会发现,无论是减税、融资融券,还是注资回购,都没有对症下药。中国股市缺的不是由于钱导致的信心缺失,而是政策导致的信心缺失。所以,当前稳定中国股市的关键,在于正视"大小非"和"大小限"问题。
当前,只要在"大小非"和"大小限"是导致中国股市下跌的主要因素上取得共识,就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离解决这一难题也就不远了。因为从主观上看,目前中国股市的有关各方,无论是监管者还是股民,无论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是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都期盼股市实现上涨中的多赢。而从客观上看,无论是从中国国民经济的宏观面,还是从上市公司业绩的微观面,都具备股市上涨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
具体做法是:通过大股东对限售股解禁后的可流通底价进行自愿基础上的锁定,把限售股的问题从简单的时间锁定风险滞后,调整到用价格锁定彻底化解。
1、何谓大股东减持价格自锁。所谓自愿的价格锁定,是指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自愿将所持解禁的非流通股减持的价格锁定在一个预设的可流通底价上。这一价格是指由大股东自己预设一个可流通的最低价格,其所持股票的价格只有高于这个价位才能售出,而低于这个价格,其所持股份将自动锁定,不再卖出。这个价格可以由上市公司根据本公司实情,并参照大盘在3000-5000点时本公司的股价来确定。假设某一公司的大股东自锁的可流通底价定在15元,即所持的股票只有在15元以上才能卖出。如果由于其售出,该股票跌到了15元以下,则会自动锁定。
2、大股东自锁减持价格的程序
(1)大股东提出自锁可流通底价的议案。从公司法律上说,任何一个超过5%的股东都可以提出议案,并按关联交易的法律程序进行表决,而这项议案是对提案人的自我约束,它符合中小股东和整个公司的利益,并无被否决之忧,且在法律上无任何障碍。
(2)该项议案在通过后,要在媒体上公开披露,把大股东自愿锁定的可流通底价公之于众,该项议案和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一样,一旦通过,即应被遵守。同时由沪深两个交易所来把关执行。
3)若公司未来发生送股和转股,其可流通底价也相应除权下移。
这一议案应是由大股东启动的、自愿为实现股市多赢提出的。其中,最核心的是大股东自愿的价格锁定。
3、相应的配套措施
具体做法可以是:充分利用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特点,近860家国有上市公司可由国资委倡导,支持上市公司大股东可流通底价的自锁。而另800多家民营上市公司则可由证券业协会来统一倡导和协调。中国证监会只需在这一过程中对那些通过大股东可流通底价议案的上市公司给予再融资的优先安排。
4、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施这一方案的可行性
当前中国股市跌到目前的水平,不仅股市的功能丧失,而且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增值功能也都无法实现。这是一种多输的局面。从笔者和十几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接触看,他们愿意通过可流通底价的自锁向市场投资人明确这一信息,打消非流通股随时会流通出来的疑虑,实现其股价的上涨。同样,很多上市公司的老总是对其公司有信心的,但在目前的大盘点位下,什么事也做不了。因此,只要稍加引导,有关各方就能在这一问题上形成共识,因为它符合共同的利益。可流通底价是可以实现的。目前已有一些公司各自颁布了类似的信息,但由于没有形成群体效应,在大盘的整体下跌中,声音微弱,没有发挥出作用。
5、这一做法和股改不是一回事
推进这样的改革措施需做两个说明:第一,上市公司可流通底价的自锁绝不是二次股改。首先,这一措施是大股东自愿提出的,不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推行的问题。其次,可流通底价的确定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根据自身的情况在3000点到5000点之间自愿做出的,并无一个外部强加的、千篇一律的价格规定。可流通底价定得低,其股价也会低;可流通底价定得高,其股价则会高。因为不到那个点位,股民就无对该公司大股东减持的疑虑。第二,大股东可流通底价的自锁是一种价格约束,而不是像"锁一爬二"那样的时间约束,风险滞后。
笔者认为,如果这种自愿锁定的提案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仅仅是个体行为的话,是可以化解限售股的系统风险,振奋市场信心的。
6、推出这一措施的时间是关键
长达一年的股市下跌,尽管其负作用已开始在上市公司显现出来,但由于总体看我国的宏观经济面和上市公司微观业绩面还没有走坏,我们通过调整和实施大股东可流通底价自锁的措施,还能发挥作用。若拖到明年,市场和上市公司之间一旦进入恶性循环,即使有好的措施,也将回天无术。因此,今年第四季度是我们通过政策措施扭转股市大盘持续低迷的关键。
发布于2018-7-10 09:40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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