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凭证,指证券公司发行,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融资工具,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固定收益的“固定收益凭证”;另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与特定标定的资产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的“浮动收益凭证”
券商收益凭证
证监会在其起草的《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中称,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
此前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较少,主要局限于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回购、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负债工具,且额度有限;证券公司虽然可以通过上市、增资、向股东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进行融资,但也难以成为持续有效的融资方式。
按照这一暂行规定,券商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等场所发行、转让。
但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收益凭证,须经过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发布于2018-6-4 16:4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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