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1.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豆粕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50%
2.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
N≤30万手合约价值的5%
30万手〈N≤35万手合约价值的8%
35万手〈N≤40万手合约价值的9%
4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
(二)涨停板制度
发布于2022-9-5 13:4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