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正式稿,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规与原有规则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向:
赎回条款
1)明确表示赎回条款满足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
2)行使提前赎回权的,要求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
3)对于不行使提前赎回权的,交易所规定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另外要求公告中说明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间。
4)上市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披露特定主体未来6个月内减持可转债的计划,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下修条款
1)新增要求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2)强调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3)上市公司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交易细则
1)明确涨跌幅限制,沪深两市标准趋于统一。
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2)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
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规定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3)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4)新增特别标识。
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
5)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协议大宗交易”改为“协商成交”、“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改为“盘后定价成交”、数量由“张”改为“百元面额”。
二、“妖债”爆炒时代或将过去
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新规出台以前,可转债市场可谓“妖债”频出。
5月17日永吉转债上市首日被爆炒,以276.16%涨幅收盘,刷新上市首日涨幅历史纪录。此外,4月上市的聚合转债和山石转债,上市首日也分别大涨133.52%、73.43%。
而随着新规的实施,如此爆炒“妖债”的时代或将过去。
新规出台后,监管层面会对转债的异常波动进行更加密切的关注,转债个券炒作现象有望进一步降温。
短期在炒作潮散去的背景下,转债估值可能会出现一定压缩,尤其是“双高”转债可能会发生较大幅度的回撤。
对于未来新上市的转债来说,脱离其正股基本面进行“炒作”的概率将进一步下降。
新规主要是约束“妖债”,对整体市场影响更多的体现在情绪面,但是这种影响更多是短期的,但是转债投资更加回归基本面无疑是确定的。
新规落地后:
炒作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转债定价与估值定位将更趋合理,自然人与私募非理性行为对定价的干扰将有效降低。
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炒作本身影响不大,定价合理筹码增加反而拓宽择券空间。
发布于2022-8-2 16:19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