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转股价条款的基本思想是:
假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低于设定的一个阀值,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下调转股价。下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一般应不低于一个特定日期前20个交易日内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概念比较绕弯子,现在直截了当地看一个例子。
深圳机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请注意文中带下划线的部分,这是下调转股价实行的关键。
“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也就是说,比如现在深圳机场可转债的转股价是5.66元,如果深圳机场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有10个交易日低于5.66元的80%——也就是4.81元,那么公司“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可见,通过“向下修正股价条款”,上市公司可以合法地通过适时下调转股价,降低持有人转股的门槛,促进持有人转股,把持有人牢牢绑定在自己的马车上。
而下调转股价,确实能把转股获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往往会立竿见影地刺激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应声而涨,从而给持有人带来套利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是带有很多附加限制条件的,如“有权提出调整”说明仅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提交股东大会能否通过还需要一定的票数;就算是实施了,具体下调到哪里也有限制;此外,有的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才能向下修正,也需留心。
发布于2023-5-19 16:28 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