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的持仓限额制度
发布时间:2018-3-12 17:16阅读:2440
客户在一定时间内持仓额度不能超过能源中心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特殊申请情况除外。
注:以上持仓量数据均为单向计算。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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