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万买基金 不到两年亏近29万
发布时间:2023-9-12 13:40阅读:241
日前发布的一份终审判决书公开了一起基金理财纠纷典型案例。
一位年过70的投资者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累计投入152万元购买多只基金产品,持有不到两年时间,亏损近29万元,持有收益率接近-19%。于是她将作为渠道方的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支行因未尽审慎告知等法定适当性义务导致其产生的财产损失。
经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该投资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清楚购买、赎回基金的风险,其自主购买、赎回案涉基金,因此造成的亏损应自行承担。
投入150多万买基金
亏损近19%
根据判决书相关信息,2020年8月4日,出生于1947年的高某霞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评定为C3平衡型:中等风险承受能力,即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中等,在任何投资中,为获得一定的收益,愿意承受市场平均风险和一定程度的本金损失。
2021年4月22日,高某霞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购买36万元某“价值臻选混合”基金;同年6月23日,高某霞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分别购买80万元某“优质企业混合A”基金和36万元“慧投组合申购”基金。
其中前两只基金均属于R3中等风险型产品,而“慧投组合申购”基金是包括9只基金产品在内的组合,其中4只属于R3中等风险产品,其他5只均为R1低风险或R2中低风险产品。
截至2023年3月8日止,高某霞未赎回上述3只基金,其手机银行页面显示上述3基金损失为287685.08元。
估算下来,截至今年3月8日,高某霞投入152万元的基金投资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持有收益率为-18.93%。
因此,高某霞将作为渠道方的中国银行番禺支行告上法庭,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国银行番禺支行赔偿因未尽审慎告知等法定适当性义务导致其被动投资产生的财产损失。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