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保证金,编制方法,开仓平仓,强制平仓都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2-22 17:48阅读:387
1.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合约价值是什么关系?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以指数点报出的交易指令在中金所电子交易系统中撮合成交后,形成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每个指数点可以用一定金额表示,这一金额称为合约乘数。合约价值=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合约乘数,股指期货合约价格越高,合约价值就越高,二者是正比关系。
例如:假定沪深300股指期货某一合约的当前价格为4000点,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那么一份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4000点×300元/点=120万元。
2.什么是股指期货保证金?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
通常将保证金划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某投资者向资金账户中投入50万元,进行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比率为40%,合约乘数为300元/点,那当沪深300指数为40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4000*300*0.4*1=480000元,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考虑交易手续费)为500000-480000=20000元。
需要指出,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形,如遇单边市、法定长假或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动态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保证金标准调整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调整当日即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3.沪深300与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有何不同?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于2005年4月8日发布。上证综合指数的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从总体上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两者的编制模式存在较大区别,主要有:
一、基日和基点
沪深300 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以基日300只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为基期。
上证综指基日是1990年12月19日,基点为100点。
二、成份股数量
沪深300的成份股数量为300只。
上证综指的成份股是上交所全部上市股票。
三、样本股选择方法
沪深300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A股股票组成: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价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剔除其他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应该剔除的股票。
选样方法如下: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A 股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 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日均A股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 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上证综指则是上交所全部上市股票。
四、指数计算方法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总调整市值/基期) X1000
其中,总调整市值=Σ(市价×样本股调整股本数)
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是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
上证综指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采样股的总市值/基日采样股的市价总值)×100
其中,市价总值=(市价×发行股数)
五、指数修正方法
沪深300 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有: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沪深300 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沪深300 全收益指数在成份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2)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成份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4)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5)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上证综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修正前采样股的市价总值/原除数=修正后采样的市价总值/新除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新股上市,股票摘牌,股本数量变动(送股、配股、减资),撤权,复权,汇率变动,等。
六、成份股调整
沪深300 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审核一次成份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在成份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对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的破产、退市、暂停上市、增发、重组、收购、吸收合并和分拆等。
对于上证综指,凡有成份证券新上市,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4.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开仓、平仓和持仓?
开仓也叫建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如果投资者将这份股指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他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 为。
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也叫持仓。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有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择机平仓,或者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
5.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被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
(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平仓的其他情形。
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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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