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定义正式发布:重疾病种扩至28种 过渡期到明年1月底
发布时间:2020-11-6 14:03阅读:448
郑重声明:本资讯内容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从业资格证号:F3006821 投资咨询从业证书号:Z0013752
期货开户,商品期货开户,股指期货开户,原油期货开户,外盘期货咨询,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场外期权,基金投资(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企业套期保值等;
联系人:胡经理
手机:18013899938
微信:18013899938
QQ:1813627901
文章转自和讯网 投资者据此操作 风险请自担!!
打开APP 阅读最新报道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段炼
11月5日,中国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疾险新定义)。与此同时,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
修订内容显示,此次重大疾病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优化分类、增加病种数量、扩展疾病定义范围等三大方面。中国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对于促进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据悉,重疾险新定义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这也就意味着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 保险产品。同时,将原有25 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 种轻度疾病。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据了解,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是本次重疾险新定义的主要内容。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中国保险业协会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同时,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此外,本次重疾险新定义还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定义。
而此次变更使得重疾险新定义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此外,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这些定义的修改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对记者表示,以前心脏手术只有开胸才能得到保险赔偿,其他的微创等临床技术是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内的,但是重疾险新定义就规定即便消费者是采用微创技术等新的医疗手段也能得到保险赔偿,这大大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毕竟现在的医学条件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更好的治疗手段和治疗方案。
银保监会提严禁炒停售
那么,重疾险新定义发布后,是否会对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呢?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根据2020版重疾表的内容给出了答复: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旧规范均发生了一定变化。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2020版重疾表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下,重疾险产品价格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来看,重疾险新定义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数据统计,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经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重疾险新定义实施后,监管也对新旧产品的过渡设置了期限。重疾险新定义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也就意味着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保险公司要做好产品衔接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管理,严禁借新旧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
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开展三大方面工作: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展开宣传,将项目成果向行业内外进行宣讲展示;利用重疾表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平台作用,探索建立重疾表动态分析及调整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保险的发展;继续挖掘项目成果,加强与高校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深挖项目潜在成果。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