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跟投了10%的安全垫份额,即杠杆比例为1:9
发布时间:2018-1-22 13:38阅读:731
有私募行业人士告知记者,一般安全垫产品的书面文件中不会做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假设一个10%安全垫的产品,产品合同中约定净值跌到0.9就清盘,则客观上客户的资金是享受保本待遇的,当然如果清盘线设置为0.85,则客户也会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损失也有限。”另一方面,“安全垫模式的利益分成也采用结构化设计,收益层级不同,优先级和安全垫的分成也不同”,一般而言,收益越高、安全垫的分成也越多。
以记者掌握的一份安全垫结构的私募产品合同为例,基金管理人跟投了10%的安全垫份额,即杠杆比例为1:9,该产品的分成方案如下:
1)年化收益率<0:安全垫份额以其对应的资产净值为限保障优先份额的本金安全,补偿有限份额的本金亏损;
2)年化收益率≤10%: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和安全垫份额持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即安全垫份额持有人从盈利中提取10%;
3)年化收益率>10%:先按照规则(2)分配10%及以下的收益,对于10%以上的超额收益,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获得整体超额收益的40%,安全垫份额持有人获得整体超额收益的60%,同时基金管理人还从超额收益中提取高比例报酬。
对于安全垫这种模式,温先生表示,优先级资金虽然不兜底,但收益也小,可以看做是保本保收益模式的变种,且又规避了《资管新规》不得保本保收益的要求。“一般而言,优先级资金来源不同、杠杆比例也不同。”据记者了解,如果优先级资金是个人,那么杠杆比例在5-10倍之间,如果是银行资金,则杠杆比例通常不超过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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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