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开户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要求
发布时间:2017-6-13 11:17阅读:723
投资者准入条件解读
可用资金要求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南(暂行):
1)开户机构为客户向能源中心申请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客户符合能源中心规定的可用资金余额要求。
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开户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人民币和外币余额加总计算,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公式为:
外币金额×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当日外汇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外汇充抵折扣率
其中,外币是指能源中心规定的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外汇资金。可用外币币种和外汇充抵折扣率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2)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的,该客户申请日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该期货公司会员处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得低于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的,该客户申请日前5个交易日在该开户机构处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得低于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对于通过适当性审核的客户,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为该客户出具《关于客户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可用资金要求的证明》,并在申请交易编码时将该证明作为开户材料提交。
知识测试要求
1)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及个人客户本人应当参加知识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2)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通过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下载测试试卷;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能源中心服务系统下载测试试卷。
知识测试应当由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及个人客户本人全程独立自主完成。测试完成后,知识测试监督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知识测试监督人员和客户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
开户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监督人员。
3)开户机构不得为低于测试试卷合格标准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4)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客户,开户机构可以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指导,并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交易经历要求
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向能源中心申请交易编码前,应当确认该客户具备能源中心要求的境内外期货交易经历或者能源中心认定的仿真期货交易经历。
1)关于境内期货交易经历。客户应当提供由期货公司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2)关于境外期货交易经历。客户应当提供由境外金融机构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作为证明,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3)关于能源中心认定的仿真期货交易经历。目前能源中心认定的仿真期货交易经历,是指能源中心联调仿真系统的仿真交易测试。客户的仿真交易经历应当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含)的仿真交易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合规诚信查询要求
开户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客户诚信信息,结合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对客户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不得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开户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示有关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开户机构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db.cfachina.org/CFA/)等平台对客户诚信情况进行查询。
单位客户的特殊要求
单位客户申请开户,应当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等内容。
信息通报制度,应当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等内容。
中信建投期货上海营业部开户咨询热线:18321662995 QQ 761041987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