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17-6-9 09:14阅读:782
一、保证金准则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买卖时,有必要依照其生意合约价值的必定份额来交纳资金,作为施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干参加期货合约的生意。这笔资金即是咱们常说的保证金。
通常将保证金划分为买卖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买卖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某投资者向资金账户中投入50万元,进行沪深300股指期货买卖,假定保证金比率为15%,合约乘数为300元/点,那当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时,投资者买卖两张期货合约需求付出的保证金应该是3500×300×0.15×2=315,000元,结算准备金余额(不思考买卖手续费)为500,000-315,000=185,000元。
需求指出,股指期货的买卖保证金规范并不是原封不动的。当在买卖过程中呈现某些特别景象,如遇单边市、法定长假或商场危险明显改变时,买卖所可以依据商场危险情况动态调整买卖保证金规范。保证金规范调整后,股指期货合约的一切持仓在调整当日即依照新的买卖保证金规范进行结算。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准则
当日无负债结算准则也称为“逐日盯市”准则,简略说来,即是期货买卖所要依据每日商场的报价动摇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股指期货买卖施行分级结算,买卖所首要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买卖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买卖地点每日买卖完毕后,按当日结算报价结算一切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买卖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敷衍的金钱一起划转,相应添加或削减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买卖所将结算成果告诉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依据买卖所的结算成果对买卖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成果及时告诉买卖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缺乏,买卖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告诉,会员应在规则时刻内向买卖所追加保证金。若客户的保证金缺乏,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告诉,客户应在规则时刻内追加保证金。现在,投资者可在每日买卖完毕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断定是不是需求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余。
三、涨跌停板准则
涨跌停板准则首要用来约束期货合约每日报价动摇的最大起伏。依据涨跌停板的规则,每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买卖日中的买卖报价动摇不得高于或许低于买卖所事前规则的涨跌起伏,超越这一起伏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经过拟定涨跌停板准则,可以断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买卖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可以有用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情和过度投机做法对期货报价的冲击。
涨跌停板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买卖日的结算价为基准断定的,也即是说,合约上一买卖日的结算价加上答应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报价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合约上一买卖日的结算报价减去答应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报价跌落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依照中金所拟定的买卖规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起伏为上一买卖日结算价的±10%。此外,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日收敛于现货指数,最终买卖日涨跌停板起伏为上一买卖日结算价的±20%。关于季月合约来说,由于其挂牌周期较长,买卖所对季月合约涨跌停板起伏拟定了特别规则: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起伏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买卖日恢复到合约规则的涨跌停板起伏;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买卖日持续执行前一买卖日的涨跌停板起伏。
四、持仓限额准则
买卖所为了防备商场操作和少量投资者危险过度会集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必定的约束,这即是持仓限额准则。持仓限额是指买卖所规则的会员或许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一样会员处开仓买卖时,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算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规则的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详细如下:
(一)进行投机买卖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越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一买卖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越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对进行套期保值买卖和套利买卖的客户号的持仓限额,买卖所做出了别的规则,然后此类持仓不受某一合约单边持仓不得超越100张的约束。
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越了这个数额,买卖所可按规则强行平仓或许进步保证金份额。
五、大户持仓陈述准则
大户持仓陈述准则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到达买卖所规则的持仓陈述规范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买卖所或监管组织陈述其资金和持仓情况。买卖所可依据商场危险情况,发布持仓陈述规范。
大户持仓陈述准则是与持仓限额准则严密相关的又一个防备大户操作商场报价、操控商场危险的准则。经过施行大户持仓陈述准则,可以使买卖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意向、目的,关于有用防备商场危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买卖所危险操控管理办法》中规则,到达持仓陈述规范的会员或客户,应供给下列资料:
(1)《大户持仓陈述表》,内容包含会员称号、会员号、客户称号和买卖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买卖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践操控人资料;
(4)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买卖所请求供给的别的资料。
六、强行平仓和强行减仓准则
强行平仓准则是与持仓限额准则和涨跌停板准则等相互配合的危险管理准则。当买卖所会员或客户的买卖保证金缺乏并未在规则时刻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则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买卖所为了避免危险进一步扩展,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性平仓处理,这即是强行平仓准则。
强行减仓是期货买卖呈现涨跌停板单边无接连报价等特别重大的危险时,买卖所为敏捷、有用化解商场危险,避免会员很多违约而采取的办法。强行减仓是指买卖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报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余客户依照持仓份额主动促成成交。由于强行减仓会致使投资者的持仓量以及盈亏发生改变,因而需求投资者导致特别注意。
七、结算担保金准则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买卖所的规则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危险的一起担保资金。当单个结算会员呈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交纳的结算担保金以后,可请求别的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份额一起承当该会员的履约职责。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树立保证了商场在极点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结算担保金分为根底担保金和改变担保金。根底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加买卖所结算交割业务有必要交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改变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根底担保金的有些,是跟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改变而调整的结算担保金。
引入结算会员一起担保机制,在股指期货商场一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适当数量的一起担保资金,可以添加买卖所应对危险的财政资本,树立化解危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买卖所全体抗危险才能,为商场平稳运作供给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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