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新三板到底有没有用
发布时间:2014-11-12 17:34阅读:738
目前来看,在多种融资渠道中,定向增发已经日渐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重要的融资方式,并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新三板挂牌公司乐于使用该融资渠道的主要原因是定增周期短,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对公司未来转板上市的预期等原因。
从2013年以来发布预案并完成发行的挂牌公司情况看,发布预案到完成发行平均用时为约3个月,其中金润科技仅用时58天。根据经营的需要,企业对于资金的筹集效率要求要远远超过对资金价格的要求,谁先拿到资金,就可以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因此,与主板上市公司长达一年多的发行周期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节奏明显加快,大大提升了融资的便利性和及时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定向发行的申请及主办券商推荐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核准情形的定向发行申请进行核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或者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两类情形,豁免申请核准,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挂牌公司在发行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如果备案材料齐备,合法合规,即可完成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发行实行备案制管理,切实降低了挂牌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尊重公司自治,对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由企业自主决策。在发行方式上,为了适应中小企业快速、按需的融资特点,“管理办法”规定了“储架发行”制度,挂牌公司可以通过一次核准、一年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了便于公司灵活选择融资时间和融资金额,相关制度对每次发行间隔也不作强制规定,公司可以“小步快跑”的方式实现按需融资。在发行定价上,为了确保定价的公平,探索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发行定价上的博弈制衡机制,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挂牌公司可以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也可以与特定发行对象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定价结果完全由市场机制产生。在认购方式上,为了更好地兼顾灵活多样的投融资目的,发行对象除可以用现金认购外,还可以用其他非现金资产认购。
同时,参与新三板定向增发是提前布局新三板市场的快捷通道。新三板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定向增发融资规模一般不大,募集资金总额一般在千万元级别。而按照新三板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比现有主板市场不超过10人相比,参与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因此,参与新三板定向增发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极大地降低了投资门槛。同时新三板定向增发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一直以来,融资功能不活跃是新三板的短板,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企业实施定向增发的数量明显增多。在新三板市场还处于培育中的2006~2010年,挂牌企业数量较小,也没有明确的定向增发细则,五年间仅有16起再融资,平均融资规模和融资市盈率均不稳定;2011年来,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情况开始改善,2011年融资首次达到10起,平均募集资金接近6500万元,平均市盈率达到21倍;2013年挂牌公司全年完成60次发行融资,募集资金10.0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50%和16.65%。尽管总体规模有所增加,但是2013年全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已达356家,总市值为553.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和64.55%,与其市值相比,融资规模占比仍然较低,只有不到2%,未来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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