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为中概股回归立规
发布时间:2016-9-6 20:38阅读:413
最近,有关中概股回归的话题再次走向前台。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中概股寻求借壳上市进行指导,要求海外上市中概股寻求借壳回到国内上市时,需确保交易估值不超过预估利润的20倍。不过,这一消息,很快就得到证监会的澄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2日表示,对这类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的变化。今后若有修改或者调整,证监会会将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
为什么中概股回归的话题再一次地被推向前台,这除了中概股回归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之外,也与最近一个时间奇虎360已完成私有化进程,以及万达商业的私有化也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不论是奇虎360,还是万达商业,都是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而A股市场则是这两家公司私有化之后最有可能选择的去向。因此,这两家公司的私有化进程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概股回归政策的变化问题。
虽然在9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邓舸对中概股回归的相关传闻进行了澄清,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概股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及政策今后就不发生变化了。实际上,就连邓舸也表示,“今后若有修改或者调整,证监会会将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因此,从发展的角度来说,中概股回归政策的变化将是绝对的。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都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
中概股回归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一家公司自身的选择与权利。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与条件,这种选择是无可厚非的。当然,作为A股市场来说,有必要正视中概股回归问题,看到中概股回归的危害性。毕竟中概股回归主要是奔着A股市场的高估值、宽监管而来,这样的市场更符合中概股的利益,更适合中概股回归圈钱。它不仅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造成社会资金的浪费,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增加了A股市场扩容的压力,造成A股资源的浪费。并且中概股回归,有损中国公司形象,不利于中国公司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逆历史发展的潮流而动。所以,对于中概股回归必须予以规范,并严格监管,通过立规的方式让中概股回归有章可循。
那么,20倍以下的估值或者不超过20倍的市盈率这一传闻中的措施,能否对中概股的回归起到规范性作用呢?或者在中概股回归的路上起到一种门槛的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一措施相当于是敞开了中概股回归的大门。因为从之前中概股回归的案例来说,除了搜房控股定价相对较高,交易标的估值市盈率为20.23倍之外,其他几例均在20倍以下。实际上,估值利润是可以人为调控的,这个估值市盈率是完全可以控制在20倍以下的。并且即便交易时的价格低一些,丝毫都不会影响借壳者未来的收益。因为通过编故事的方式,完全可以让市场进行暴炒,从而达到提高股价的目的。这样公司方面就可以高价融资了,而原来的股东以及参与私有化的机构投资者也就可以高价套现了。因此,20倍估值的规定并不能规范中概股回归。
该如何规范中概股回归呢?本人以为可以从这样五方面着手。一是规定境外上市未满5年的公司不得回归A股市场;二是规定中概股回归以“
A”的方式为主,或采取剥离上市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三是对于私有化回归A股市场的公司,其私有化价格不低于IPO价格,以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公司的国际形象;四是对于私有化回归A股市场的公司,不论是原有股东持股,还是参与私有化机构的持股,其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并且业绩不达标,以及不兑现承诺的,分别延长锁定期一年;五是对于借壳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规定三年内不得向社会公众再融资,避免中概股公司“有钱私有化、无钱谋发展”局面的出现。做到这样五点,对于中概股回归来说,无疑可以起到规范的作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