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放开监管加码
发布时间:2014-8-18 10:12阅读:579
根据上交所8月11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等事宜的通知》,交易所要求券商重点围绕“沪港股票交易规则差异比较”、“港股通交易规则解读”、“港股投资策略介绍”、“投资风险揭示”等内容展开投资者教育工作。
上交所还要求充分发挥港股通业务讲师的作用,拟开展沪港通经纪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能够为投资者解答港股通投资常见问题的工作人员。投教首批成果报送截止到8月30日。
与4月份发布的《实施细则》相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50万人民币资金等门槛目前得以保留。但在最新发布的试点方案及《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这条规定已经被悄然删除。
此外,最新的规定还强调了“买者自负”的原则,即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之前我们营业部一直在准备个股期权的投教工作,个股期权要求客户在交易时间到营业部现场进行在线考试的要求,虽然并不难完成,但其实对开拓客户的速度来讲影响较大。”沪上一家本地券商的一位营业部人员表示,“现在强调客户买者自负,要求客户对所提供的评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际是给了市场更多选择,也有利于在短短两个月时间进行客户蓄水。”
据了解,该券商目前已经锁定目标客户超过2万户,当前正在紧张部署人员培训和营销物料,以进行市场拓展,此外还开通了近千个测试账户供营业部进行全天候测试。
尽管如此,沪港通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并没有放松。
在“试点办法”中的“自律管理”一章,对跨境监管合作的内容,除“沪港通交易”监管外,另特意增加了对“沪港通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并对“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
对于在沪股通交易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异常行为的客户,则新增了“视情况拒绝接受其后续的沪港通交易委托”的措施。此外,上交所还对“沪股通违规行为的调查措施”、“沪股通交易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措施”等条款进行了更为详细完善的修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