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按中央要求降企业融资成本
发布时间:2014-8-15 10:14阅读:531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并分解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汇局等部门。
国办提出的十方面措施包括,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
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