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熔断机制”对A股市场的重要警示!
发布时间:2016-6-6 10:32阅读:585
“港版熔断机制”对A股市场的重要警示!
之前港股汉能股价的闪崩,曾经震惊了整个证券市场。受此影响,曾经是15年“新财富500富人榜”首位的李河君,却因这一次的股价暴跌,而遭到了财富大缩水的尴尬局面。
实际上,对于港股市场而言,虽然其邻近内地市场,但因市场游戏玩法不一致,却给当地市场部分上市公司的价格,构成了较大的波动影响。
其中,与A股市场现货市场现有的T+1交易模式以及涨跌停制度相比,港股市场的买卖不仅可以采取T+0的回转交易,而且还不设置当日的涨跌幅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与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的实际交收时间却是T+2。
对此,纵观过去的市场表现,港股市场却不时上演着股票价格闪崩的事件,而有的时候,在投资者毫无心理准备的前提下,某一只股票的瞬间暴跌,甚至是瞬间跌去几成的价格,却让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承受着巨大的市值损失。相反,在A股市场现有的交易制度之下,这种突发性价格闪崩的现象,却得到了较好的限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因A股市场涨跌停制度的存在,而一旦上市公司发生了“黑天鹅”事件,却往往容易导致相关股票承受着多个“一字跌停板”的冲击。受此影响,却让那些高位持股的投资者,不得不等待股价打开跌停之后,方可择机出逃。
事实上,与A股市场的交易制度相比,港股市场会稍显成熟。但是,港股市场同样存在着不少交易制度上的漏洞。其中,上市公司股价闪崩的问题,就已经存在着多年的时间,而期间因此承受巨额损失的投资者,却是为数不少。
对此,市场波动调节机制被港交所的引进,或许能够对上市公司的价格闪崩现象,起到一定的缓冲影响。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港交所拟推行的这套“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却与今年年初A股市场推行的熔断机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其中,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不需要让个股停牌或整个交易暂停,同时也不会限制个股的每日价格波幅,而其推出的目的,既有对之前港股市场常有发生的价格闪崩现象给予一定的制度修补需求,又有为深港通铺路,加快两地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战略性要求。
其实,对于港交所“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引进,会很容易让内地投资者联想起年初匆匆落幕的熔断机制。
根据当时熔断政策的规则要求,市场选择了沪深300指数作为了基准指数,而且还分别设置了5%和7%的熔断阀值。其中,当沪深300指数下跌达到或超过5%,且小于7%的时候,则市场将会暂停交易15分钟,而这一过程称为“冷静期”,而当沪深300指数下跌超过7%的时候,市场将会提前结束全天的交易。
熔断机制,推出的初衷目的,还是为了稳定市场,降低股市的波动率水平。但是,经历了今年1月4日以及1月7日的股市非理性暴跌行情之后,中国版熔断机制不仅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效果,而且还加剧了当时股市的波动表现。由此一来,对于这一次熔断机制的匆匆落幕事件,确实值得引起我们的反思。
其中,对于中国版熔断机制来说,它是建立在涨跌停板制度的基础之上,而再行实施的熔断。因此,其熔断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但,与之相比,港交所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却建立在不设置涨跌停板以及T
0交易的制度基础之上,而制度设计不同,其制度落地的效果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再者,中国版熔断机制会在5%至7%的熔断阀值之间,设置了15分钟的冷静期,却属于暂停了整个市场的交易行为。但,如此一来,却容易让市场的抛压集中聚集,甚至由此引发市场二次抛压的恐慌情绪。对于港交所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则在冷静期内,整个交易不会被叫停,而是在限定的范围之内进行交易。由此一来,能够保持市场合理的流动性,不至于让市场抛压瞬间聚集,并于恢复交易之后集中释放。
除此以外,中国版熔断机制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熔断的参考基准指数,但在实际情况下,鉴于沪深300指数的波动率,却远低于其余市场指数的波动水平。由此一来,却容易导致市场指数的失真,其熔断意义并不显著。与此同时,从具体操作中,在沪深300指数未能触及5%或7%的熔断阀值之际,却很可能出现了市场千股跌停的现象了。于是,在市场千股跌停的环境下,再度实行熔断,其意义本已大打折扣,甚至存在延缓抛压集中释放的风险。至于港交所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主要是对于个股或者是衍生品的单价变动,而这一机制并不会让整个市场“熔断”,由此降低了市场不必要的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从总体上来看,港交所“市场波动调节机制”总结了年初A股市场熔断机制匆匆落幕的经验教训,而后经过谨慎考量之后,再行逐步推出的,但其出台之后,会否给市场价格波动起到一定的稳定效果,我们仍需继续观察。但是,对于A股市场而言,对于国际成熟市场的交易机制或市场政策,更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市场的运行特色之后,再行慎重参考。同时,更应该积极总结年初熔断机制匆匆落幕的经验教训,防止“人为制造股灾”的悲剧再度发生。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