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融资融券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6-24 10:52阅读:1279
两融业务的开通与相关要素的介绍
1、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条件
(1)、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普通账户期限满6个月。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在证券公司办理了客户征信评级,具备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重大违约记录。
(4)、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2、办理开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须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客户携带身份证;机构客户携带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居住f地址证明(水电、煤气账单、快递单等有姓名、电话、家庭地址信息的单据,三个月内有效),并可选择提交相关职业、住所及财产证明文件。
3、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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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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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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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
开户
↓
授信
↓
转入担保物
↓
交易
(1)、投资者教育: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需经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培训,并完成知识测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2)、客户申请: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并提交相关身份和征信材料。
(3)、征信: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资料和财产证明材料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4)、签署合同和开户:通过资格审查和征信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同时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5)、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7)、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8)、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9)、结束融资融券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融资融券交易。
咨询电话:13971204132 QQ:544982051 长江证券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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