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专研读:期权投资中的风险控制(下)
发布时间:2016-4-13 18:24阅读:443
四、注意波动率的变化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波动率是一个陌生的名词,而且不容易理解。尽管如此,即使对于一个刚刚接触期权的投资者,也不能因其复杂而忽视波动率的存在。因为,期权的价格受标的证券价格和波动率的的共同影响,波动率的高低对于期权交易十分重要。
一旦了解了期权交易的基本概念,投资者就会产生一个疑问,买入认购(认沽)期权与卖出认购(认沽)期权的区别在哪里?如何具体运用?以买入认购期权与卖出认沽期权为例,两个交易策略的共同点在于:认为标的证券价格会上涨。但是,两个交易策略对波动率的看法却截然相反。买入认购期权,是认为波动率偏低;卖出认沽期权,是认为波动率偏高。换句话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买入了期权,同时你就是在做多波动率;卖出了期权,你就是在做空波动率。投资者在交易期权中,要避免做对了方向,做错了波动率。否则,标的证券价格的有利变化将会被波动率的不利变化所抵消。
波动率分历史波动率和隐含波动率。历史波动率是标的证券价格收益率的标准差,隐含波动率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由期权市场价格倒推而来,反映市场对波动率的看法。上述的波动率指的是隐含波动率。波动率的计算虽然复杂,投资者不必担心,因为期权行情分析系统中会提供即时的波动率数据供投资者参考。尽管预测波动率同预测标的证券价格的方向一样困难,但通过简单的比较,投资者就可以发现,波动率相对于正常水平是偏高还是偏低,帮助投资者由此选择合适的交易策略。
五、注意时间的考虑
除标的证券价格和波动率外,时间对期权价值的影响也很关健。期权是一种损耗性资产。这是因为,同样条件下,到期时间越长,期权的价值越高。只要没有到期,期权就有时间价值,就存在各种变化的可能。但对于期权合约来说,从上市交易的第一天起,到期时间只会一天天的减少。因此说期权是一种价值损耗性资产。
时间对于期权买卖双方的影响是不同的。就买方来讲,时间的流逝对其是不利的。只要有时间,买方就有希望。对于卖方,时间是他的朋友,时间的减少,会带来期权价值的下降,降低卖方的不确定性风险。
期权是有到期日的标准化合约。买方必须面对这一点,与现货交易不同,期权权利不是无限期的。投资者在交易期权过程中,要避免做对了方向,做错了时间。最糟糕的情况莫过于:买入看涨(看跌)期权,在期权到期后,标的证券价格才大幅上涨(下跌)。
对于一些交易商而言,买期权就如同买彩票,这些人花几百元购买一个期权,希望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从而给他们带来上千元的利润回报,虽然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但很少发生。价内期权具有相当大的Delta,价外期权具有较小的Delta,从某种意义上讲,期权的Delta可以视为期权在到期时成为价内期权的概率。从统计的角度来看,一个期权的Delta值已经告诉你这个期权到期时,有价值的可能性。价平期权其到期时成为价内的可能性接近50%,深度价内的期权到期时成为价内的可能性接近100%,而深度的价外期权其到期时成为价内的可能性几乎为0。
卖出期权、收取权利金。初看起来,这似乎是一条赚钱的捷径,然而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总会有期权卖方出现爆仓,如1987年股灾中卖出标普500指数看跌权的交易商。当时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在债券市场上的惨败,损害了许多卖出债券期权的专业交易商,他们卖出看涨权,而债券价格创出历史新高;而当他们卖出看跌权,债券价格出现崩溃。这时期权的卖方不得不支付巨额亏损。因此,我们必须记住,与期权的买方不同,卖出期权收益有限而风险无限。投资者必须记住的是,如果持有期权的空头部位,风险管理是很重要的。
上面的例子中讨论了期权交易自身的风险与控制,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要谨慎,为什么要多做“多头期权”交易,少做“空头期权”交易呢?
这是期权投资者减少其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多头期权交易即买进期权的交易具有以下优点:
(1)其风险是有限且可知的,即支付的权利金数额是可知的;
(2)期权产品提供了价格保险,能为不利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变化提供保护,保存自己的实力,无论购买期权的目的是对冲资产变动风险还是进行投机,其损失都不会过大(最大损失就是其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即所付的期权费用),同时又允许投资组合在价格向有利方向变化时而盈利;
(3)出于保值而不担心价格变动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可灵活方便地在一个多变的市场上从事交易。其缺点是,在初始资本中,要考虑付出的权利金有多少。
空头期权交易即卖出期权交易的优点是,可以获取一定数量的权利金收益,补充了一笔资金来源。其缺点是:
(1)在变化多端的市场上,可能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
(2)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上,盈利能力是有限的(最多就是其所获得的权利金),但是损失有可能是无限的,尤其是市场变化对所卖出期权的产品变化不利时,其权利金不足以弥补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损失。
因此,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于投资者来说,尽量多做多头期权交易,少做空头期权交易。
期权的买方拥有的是权利,是否执行是买方的自由,因此期权合约不承担义务,但是权利的代价是支付权利金;承担义务的是收取权利金的卖方。认购期权在价格上升时执行权利可以获得利益,价格跌了也无所谓,只要不执行权利,便可把损失控制在所付权利金范围内。也就是说,“损失有限,获利潜力巨大”是认购期权买方的立场,而“获利有限,损失可能巨大”则是认购期权卖方的立场。那么谁做期权的卖方呢?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持相反意见的投机者。比如,认为标的证券不会上涨,卖出认购期权。此策略的使用时机是标的证券价格经过一段上涨面临前期高点或技术阻力位,预计后市转空或者进行调整。此时最大获利是权利金,最大损失无上限,期货价格涨得越多,亏损越大。也有人会问,既然认为标的证券不会上涨,为什么不买入认沽期权呢?因为买入认沽期权需要支付权利金,既然能看对后市,卖出期权获得权利金,何乐而不为?另外,获得的权利金还可以用来投资其他产品获得收益。再如,认为标的证券不会下跌,卖出认沽期权。该策略的使用时机是市场向多或牛皮盘整。此时最大获利是权利金,最大损失无上限,标的证券跌得越多,亏损越大。
(2)做市商。做市商是为了完成义务,必须出价,而他出价也需要考虑策略,需要充当期权的卖方。
(3)平仓的投资者。投资者不要担心期权的买方会行权,因为行权是有期限的,除非是美式期权。况且,美式期权每日行权量也有限。
(4)备兑开仓。这样可以收取别人的权利金。比如假设某投资者以10元每股的价格买入了中国石油2万股股票,现在股价已经涨到12元,该投资者想卖出股票,但又担心股票价格上涨。该投资者可以卖出虚值认购期权,卖出2份(每份1万股)期限为2个月,执行价格为15元的认购期权,假定每份合约的权利金6 000元。此时总的权利金收入为2×6 000=12 000元。如果2个月后该股票涨至13元,则该认购期权不会执行,投资者除了以13元的价格卖出股票外,还赚取了12 000元的权利金。如果股票价格超过15元,比如16元,虽然该期权被执行,卖出股票和权利金总收益会比直接卖出股票少,但是,如果该投资者没有卖出认购期权,该投资者会坚持到每股15元还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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