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
发布时间:2016-1-20 15:18阅读:751
期货开户,期货开户,期货配资,期货配资(记者周轩千)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已于10月10日起在全国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将至10月19日结束发行。作为今年最后一期凭证式国债,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三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25%;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67%。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按券面形式主要包括五类:无记名国债、国债收款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其中,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12年起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投资者购买的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购买金额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遇急需资金,可以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或质押贷款。办理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即: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99%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2.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3.74%计付利息;五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期限满三年不满四年按年利率4.26%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4.40%计付利息。提前兑取手续费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
目前,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渠道主要是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银行营业网点。据悉,全国共有38家商业银行承销本期凭证式国债,包括5家大型商业银行、浦发银行(600000,股吧)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凭证式国债仍需填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