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金“进得来、转得动、用得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实施一周年观察
发布时间:15小时前阅读:5
“新政落地后,我们企业迎来了转机,不仅顺利拿到境外融资,业务办理也比过去便捷不少。”浙江省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忆道。今年3月,企业通过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成功向其境外关联公司融入资金1000万美元,由于无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企业节省了近一周的时间,节约费用上万元。
这家企业的真切体验,正是经营主体享受外汇改革红利的一个缩影。2025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推出覆盖跨境投资、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付等领域的9项便利化举措。时至今日,这一揽子政策迎来落地一周年。
一年来,制约跨境资金高效流动的各类堵点被逐个打通。《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外资“引进来”的流程提速,到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拓宽,再到资本项目资金使用场景扩容,经营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与收益。
聚焦“引进来”
打造更便利的投资环境
近期,浙江某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了一笔金额折合617.5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用于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在新政实施以前,这笔业务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至少要3天时间。”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通过银行网银“资本宝”提交资料,当天即可完成资料审核并支付投资款。
这一变化源于新政的一项核心举措——取消外商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记者了解到,随着政策落地,银行业务配套服务同步迭代升级,通过“数字化+再投资资金支付便利化”流程,已有超2500家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资本金汇入、结汇、境内再投资资金划出全流程线上办理。对比过去“线下登记+结汇支付”的传统模式,业务办理时长直接压缩了70%。
除了取消外商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简化外商投资流程外,新政还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并明确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节省汇兑成本。
镇江某台资制造业企业拥有100万美元外汇利润,计划再投资用于企业增资扩产。新政实施之后,在银行指导下,企业直接办理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资金无需结汇、不用出境,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既压缩办理周期、节约汇兑成本,又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在系列政策加持下,外资在华投资活力持续释放。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9月以来,外资对我国投资总体表现向好,外资企业新增资本金保持稳定,在境内的收益再投资大幅增长,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6万家。
谈及下一步在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的计划,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升投资效率的需求,将进一步简化资本项目结汇支付手续,支持吸引和利用外资固稳促优。
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如果说“引进来”的便利化解决的是外资“进得来、转得动”的问题,那么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政策的优化,则精准回应了高新技术、科创类中小企业“借得到、用得顺”的现实融资诉求。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少处于初创成长阶段的企业存在净资产体量小、尚未实现盈利等情况,融资渠道受限。新政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让中小科技企业能够更好地以其知识价值和技术潜力获得跨境信用,引入境外资金助力境内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重庆某深耕高浓度污水处理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这项政策的感受尤为真切。2025年下半年,该企业因经费紧张,迟迟未进行财务审计,跨境融资事宜一度陷入停滞。新政实施后,该企业仅凭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资质证明及融资协议等核心材料,办理完成了250万元人民币外债的签约登记业务,解了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还节省了约5万元的财务审计费用。
“取消签约环节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要求,节约数万元的审计费用,尤其对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意义重大,同时也大幅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提交业务材料后当日即可完成外债签约登记,使轻资产、高成长的科创企业能够更灵活、便捷地使用境外资金,破解境内融资难的困境。
目前来看,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的推广和优化,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展提供了更强的外汇助力。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末,已有近700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涉及金额约74亿美元。其中,新政发布后,新增业务90笔、金额3.9亿美元,笔数和金额较上一年同期分别增长17%和3%。
谈及下一步在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方面的计划,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扩大科创、绿色金融服务惠及面,准备进一步拓展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的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全国推广绿色外债试点。
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
推动跨境资金“用得更顺”
在投资、融资两端持续为经营主体流程“做减法”的同时,新政同步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环节管理,推动跨境资金“用得更顺”。
新政的一大亮点是采用“先结后补”的方式,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便利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业内专家认为,“先结后补”的方式解决了操作流程的实际矛盾,既满足了境外个人购买预售期房的合理现实需求,又通过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境外个人约40%的时间成本,并且实现“一次跑腿,一次办结”。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已惠及在境内购房的境外人员近2700人,极大提升了其购房体验感。
对于企业来讲,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也有利于盘活企业资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山西省某文旅公司依托“文旅+地产+康养”融合新路径,积极运营省内多个文旅康养项目。此前,根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的规定,该企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无法用于支付康养地产项目。新政出台实施后,该企业借入外债资金8900万美元,部分资金结汇用于支付多个地产康养项目。
“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扩大之后,综合型集团企业跨境融资资金可用场景更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企业多元化经营。”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
谈及在优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方面的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企业便利办理投融资外汇业务的实际需要,准备进一步将部分登记业务改由银行直接办理,并增加资本项目“网上办”的业务种类,提升外汇管理数字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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