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两条股市新规开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6-1-4 15:38阅读:476
导语
中国证监会节前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指数熔断相关规定也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节前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规则包括: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章草案,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自2015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证监会采纳了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
按照新规定,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将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证监会还在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在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准则中,明确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证监会表示,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此前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发行。
对于普通股民而言,其中最感兴趣的一条是:从今以后打新股就不用先交钱了。
按以前的老办法,小散户往往由于炒股的资金量较小,每逢打新股时,要么得先卖掉手中的股票,要么资金安排不过来就干脆放弃了大好机会。然而,天下人都知道,新股有暴利,打中新股就等于中一个大奖。
另外,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以后打新股无需冻结资金,确定中签后再交钱,这将大大缓解市场资金压力。
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从最新落地的规则来看,却与当时提出的方案有一些区别。首先,三家交易所触发5%的熔断阀值之后,将会把暂停交易的时间缩短至15分钟。
再者,针对此次熔断机制的推出,是建立在10%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之上。即原来10%的涨跌停板制度暂不取消。
与此同时,在最新的规则中,将会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但同时保留了尾盘时间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间段内触发7%采取暂停交易至收市的规则。
此外,针对此次A股熔断机制,将会采取双向熔断的模式。同时,对于此次A股熔断机制将会形成“三市联合熔断、双向熔断以及分档熔断”这三种熔断机制的模式。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所长何杰认为,熔断机制在许多国家市场实施,是一种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已在业界讨论多年,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将发挥关键作用。
国家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原司长管涛认为,指数熔断机制是健全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机制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吃一堑,长一智。6月下旬以来的A股市场大幅异常波动与缺乏稳定二级市场的具体制度设计有关。实施指数熔断机制就是亡羊补牢的措施之一。与指数熔断机制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股灾或者股市紧急状态的应急制度,包括股灾的分级、识别、预防、预警、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等。要健全资本市场失灵的判断机制,明确资本市场失灵的认定条件与程序。要把判断资本市场失灵的条件与程序纳入阳光透明的法治化轨道。
(东方财富网综合自新华网、武汉晚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转载请注明来源,若本文涉及版权问题,请在底部评论区留言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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