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央行联合发布新规要求个人贷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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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该规定旨在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要求,贷款人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此表格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详细列出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所收取的各项息费项目,包括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进而综合计算借款人在正常履约情况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还要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可能产生的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主体。对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相关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此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需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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