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两种核心金融担保方式的区别解析
发布时间:2026-2-23 08:56阅读:8
据湖南省委金融办消息,抵押与质押是现代金融领域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二者均属于担保物权,但在押物范围、占有转移及公示方式上存在根本区别。理解这些差异对于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但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提供财产的一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出质人需将质押财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押物的范围不同。抵押物主要限于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物则为动产或权利凭证。
二、是否转移押物的占有不同。抵押原则上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由抵押人保管;质押必须转移质押物的占有,由质权人负责保管。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维持其价值,若因保管不善导致价值减少,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示的方式不同。设立抵押大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一般自交付时设立,无需专门登记,但特定动产(如船舶、航空器)的质押登记具有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与担保行为需认清自身担保责任,杜绝盲目担保,结合经济实力量力而行。若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提前充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确保能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如因担保事宜产生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2026年2月23日|金融小知识:抵押与质押,金融担保方式的区别解析(来源:湖南省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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