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
发布时间:2026-2-9 15:16阅读:40
据上海经侦ECID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该文件旨在应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带来的新风险挑战,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延续并明确了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关于虚拟货币,重申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关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明确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通知》对虚拟货币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一是坚持境内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三是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监管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此类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此类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其他形式的此类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不得开展。
二是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相关机构提供此类服务的,应纳入境内合规风控管理体系。相关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管控,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
《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中央部门层面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落实。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凝聚跨部门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挖矿”、打击违法犯罪、从严监管出境展业等方面综合施策,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原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来源:上海经侦E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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