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黄金却带不走实物——以投资黄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26-1-4 15:58阅读:6
罗某华系某丰油脂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后更名为陕西某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丰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罗某华为扩大公司规模以及竞标项目工程,通过承诺支付高息的方式,以本人及其妻子周某庆、某丰公司的名义借款,自2013年至2015年10月案发共计借款5807.84万元。2013年12月13日,罗某华授意其子罗某成立陕西某华信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罗某为负责人,该公司以投资黄金为名义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2014年7月,为继续向社会吸收资金,罗某华指示罗某将公司更名为陕西某源盛黄金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4月,为避开“投资公司”这个敏感名称,罗某华指示罗某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汉中某源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某源盛世公司共吸收公众资金5002.3万元。
后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华、罗某、周某庆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均属数额巨大。被告人严某等七人明知某源盛公司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判决罗某华等十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来源|河南金融监管局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如何投资黄金?黄金实物投资怎么买?
投资实物黄金好,还是投资纸黄金好?
投资实物黄金好还是投资黄金ETF好?
-
最新整理:2026全年A股休市日历出炉!
2025-12-29 14:22
-
2026年元旦假期国债逆回购理财怎么做?(附3天假期躺赚11天利息攻略)
2025-12-29 14:22
-
2026年A股投资参考:16家券商共识下的机会与布局
2025-12-29 14:22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