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试点业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企
发布时间:2025-8-27 14:49阅读:159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选择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具有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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