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A股科创板被*ST、ST(风险警示)条件规则
发布时间:2024-5-6 12:53阅读:8988
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存在强制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又称披星戴帽)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上述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起始)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ST)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六)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用年度);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
(三)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
(五)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公司完成改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六)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
(八)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八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上述风险警示情况第九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其他风险警示(ST)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又称“戴帽”):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五)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1.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即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明情形已消除,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九)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若想了解更多细则欢迎联系我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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