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创业板股票被ST、*ST(风险警示)退市条件规则
发布时间:2024-5-6 10:42阅读:972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简称前加“ST”、又称“戴帽”)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 亿元的除外;
(九)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交易类型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财务类型强制退市(*ST)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股票简称前加“*ST”、又称“披星”)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财务类型风险警示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退市):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可申请撤销撤销风险警示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类强制退市(*ST)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退市):
(一)因触及上述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触及上述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因触及上述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触及上述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因触及上述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六)因触及上述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因触及上述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八)因触及上述第八项、第九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九)虽满足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一)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想知道更多细则欢迎联系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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