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甲苯期货交割业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4-17 15:13阅读:76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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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对二甲苯》(SH/T 1486.1 - 2008) 优等品质量标准,且氯含量≤1. 0mg/kg的对二甲苯。
2.交割方式:对二甲苯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3.交割单位:对二甲苯期货的交割单位为5吨。
4.最后交割日:对二甲苯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5.交割基准价:对二甲苯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储罐交货的含税价格。
6.仓库交割的对二甲苯运达仓库指定储罐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出入库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货物出库装到车船板或管道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厂库交割的对二甲苯运达指定提货地区码头或储罐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运达后的人罐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7.对二甲苯期货仓库或者厂库升贴水在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向标准仓单注销人开具,仓库或者厂“库负责监督。仓库或者厂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收取押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押金应当予以退还。厂库提货地区存在升贴水或者出库数量发生短少的,相应发票由厂库向标准仓单注销人开具。
8.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15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注册的对二甲苯期货标准仓单,应当在当年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15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
9.不具备对二甲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对二甲苯交割。
(二)仓库交割流程
1.对二甲苯期货交割预报时,应当向仓库申报计划到库时间,并按160元/吨向仓库交纳交割预报定金。计划到库时间自办理交割预报之日起不得超过45个日历日。仓库经确认后,向标准仓单注册人开具《通知单》。
2.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按照《人库通知单》上载明的计划到库时间进行人库准备,仓库应当予以配合。货物逾期未到达的,仓库不再保证仓库库容,未入库货物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3.境内生产的对二甲苯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对二甲苯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商品的货权转让单等凭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商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对二甲苯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提货单、货权转让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准许提离通知书》等凭证材料。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对二甲苯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仓库应当对人库商品单证以及标准仓单注册人的危险化学品资质进行审验。
4.对二甲苯人库时,采用船舶、管道运输的,重量验收以入罐后仓库储罐打尺计量为准,标准仓单注册人可以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或者仓库进行验重,由指定质检机构验重时,仓库应当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
经交易所批准,对二甲苯重量验收可以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
5.对二甲苯人库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检验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对二甲苯入库时,由指定质检机构进行抽样,样品-式三份,任选一份用于检验,两份由标准仓单注册人和仓库共同签字封样,交指定质检机构和仓库分别留存。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在抽样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标准仓单注册人或者仓库对人库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复检申请。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入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6.对二甲苯重量验收及人库采样时,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到场监督。仓库和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对验收检验结果签章确认,并共同对人库商品的真实性负责;人库商品未经仓库、标准仓单注册人签章确认的,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对二甲苯人库后,仓库应当对标准仓单注册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品数量、生产厂家、存放储罐等事项登记造册,并由标准仓单注册人签字确认。
7.已经在库的对二甲苯,能够提供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批商品符合对二甲苯期货交刮标准的,经仓库认可后,可以申请注册标准仓单。
8.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对二甲苯,仓库应当确保整罐商品符合对二甲苯期货交割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混罐存储或者申请注册标准仓单。
9.对二甲苯仓库标准仓单注销后,提货人应当在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及《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运输方式和计划提货时间,并预交各项费用。
提货人应当按照计划提货时间进行提货准备,仓库应当予以配合发货,并停止收取已装运货物的仓储费。
由于提货人变更运输方式或者计划提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不能按计划装运的,提货手续及相关事项参照前款重新办理确认,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10.对二甲苯出库重量验收由仓库和提货人共同实施,具体办法参照人库重量验收规定。
对二甲苯出库时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当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该日)之前对二甲苯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提货人。
11.对二甲苯出库时,由仓库和提货人共同在仓库储罐中进行抽样,样品一式两份,任选一份供提货人使用,另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字封样,由仓库留存,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复检样品。提货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质量异议应当在出库后10个工作日前提出,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出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三)厂库交割流程
1.对二甲苯厂库允许注册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由交易所确定,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对二甲苯厂库申请注册标准仓单前,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供标准仓单注册担保。
2.对二甲苯厂“库最低出库量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出库量不足最低出库量且无法通过现货方式补足的,厂库不予办理仓单注销及提货手续,提货人和厂库协商一致的除外。
3.对二甲苯厂“库标准仓单的交货地点为提货人在厂库提货地区内选择的提货点,提货地区及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公告。存在升贴水的,双方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自行结算。
提货人和厂“库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其他地区交货,具体交收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二甲苯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提货人应当在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及《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到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由提货人确认商品质量,确定提货点,由厂库确定计划送达时间、运输方式。计划送达时间自办理提货手续之日起不得超过75个日历日,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双方应当就上述货物交收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发货协议。
对二甲苯厂“库标准仓单到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库量不足最低出库量的,提货人可以办理提货手续,由厂库在厂“库提货地区中选择任意提货点,其他交收相关事项参照前款规定。
4.厂库应当按照提货手续及发货协议相关约定办理运输。采用汽车运输的,汽车应当在约定送达时间到达提货点;采用管道运输的,厂库管道应当在约定送达时间具备开闸条件;采用船舶运输的,厂库应当根据计划送达时间和船舶发运计划及时向提货人更新实际送达时间。由于提货人变更提货点、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及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不能按计划完成货物交付的,送达时间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提货手续及相关事项参照前款重新办理确定,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5.厂库对二甲苯出库重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由厂库和提货人共同实施,费用由厂库承担。对二甲苯厂库出库时,采用船舶运输的,重量验收以卸货港船检计量为准;采用汽车运输的,以提货点地磅计量为准;采用管道运输的,以管道流量计计量为准。厂库可以委托指定质检机构进行验重,提货人应当予以配合。质量验收在卸货前进行,由指定质检机构在运输工具中进行抽样,样品一式三份,任选一份用于检验,两份由厂库和提货人共同签字封样,交厂“库留存,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复检样品。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在抽样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厂库。
对二甲苯交货数量发生短少的,厂库应当及时补足。不能补足且短少量低于5%的,厂库应当按照实际运达时间(含该日)对二甲苯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提货人。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当到交收地点监收,未到场监收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6.对二甲苯出库时,提货人或者厂库对对二甲苯重量、质量有异议的,由提货人和厂“库t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由申请方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重量异议应当在对二甲苯交货时提出;质量异议应当在对二甲苯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厂库商品出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7.厂库或者提货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计划完成货物交付的,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计划,由过错方支付滞纳金。滯纳金额= E [5 (元/吨/天) x 延误天数x应发(收)而未发(收)商品数量]。
由于厂库原因在约定的送达时间起15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提货人可以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对二甲苯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x应发未发的商品数量x120%。
因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计划发(提)货的,发(提)货时间可以顺延。或者提货人不需要支付滞纳金或者赔偿金。
厂“库和提货人应当妥善保管商品发货计划、协商确认材料以及发货和提货单据等,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
8.厂库发生违约行为,且厂库未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的,交易所可以动用厂“库提供的担保对提货人进行赔偿。
9.厂库发货完毕后,交易所书面确认无质量、数量责任的,经厂库申请,交易所退还厂库提交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凭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