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规则—深交所单笔申报数量
发布时间:2024-3-12 15:35阅读:688
沪、深交易规则—深交所单笔申报数量
主板股票、存托凭证:
买入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申报:如余额不足100股(份),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
买入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申报:如余额不足100股(份),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
风险警示股票:
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例外: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请注意,以上规则可能因市场情况或交易所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实际交易中,请遵循最新的交易规则和指南。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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