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规则—深交所市价委托
发布时间:2024-3-12 15:38阅读:446
沪、深交易规则—深交所市价委托
深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根据市场需要,深交所可接受以下六种市价申报方式: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对手方最优价格进行申报。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本方最优价格进行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按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其中一个价格进行申报。如不能成交,剩余申报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按当前对手方实时最优价格进行申报,成交后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当前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全额成交则订单完成,否则订单自动撤销。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根据交易所后续规定的其他市价申报方式。
注意事项: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在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请交易者在使用市价申报时,确保了解各种申报方式的特点和风险,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策略做出合理选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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