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因违反外汇规定被罚没13.91万元
发布时间:2024-3-1 22:40阅读:192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3月1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合计罚没13.9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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