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橡胶期货结算细则要点
发布时间:2024-1-29 15:10阅读:213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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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 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划拨的业务活动。
(一)日常结算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 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 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 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期权权利金、交易保 证金、手续费等。
2.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 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 占用的保证金。
3.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 市),是指每一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 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 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4.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 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 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5.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 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 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 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6.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 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交易所发出 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 额扣款成功,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 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新仓;若结算 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处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结算 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追加保证金。未按时 补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1.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 期权权利金等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
2.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市值按以下方法计算:一是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 的,每日结算时,交易所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 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当日闭市前,先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 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二是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国 债的基准价取托管机构估值数据的较小值,交易所每日结算时以前一交易日该国 债基准价的净价确定其市值。交易所有权对国债的基准价进行调整;三其他有价 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其市值计算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3.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由交 易所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取。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 标准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