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4 20:03阅读:474
1月24日,为了推动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内地发展,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称,港澳居民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包括定金和保证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违约金等。
《指引》表示,港澳居民可以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含月供或提前还款)。贷款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将不超过月供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或外币资金结汇后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账户。港澳居民应承诺相关资金仅用于偿还按揭贷款,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银行应对相关资金的用途进行监测。
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港澳居民购房交易不成功(含港澳居民主动终止、取消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将对应的购房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属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外币购房款的,应将人民币/外币购房款原路退回汇出境外;原属于境外汇入外币购房款已结汇的,应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后原路汇出。(周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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