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支持发放不超过5年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发布时间:2024-1-6 09:20阅读:33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月5日,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提出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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