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1条意见建言熔断机制:熔断阈值等方面最受关注
发布时间:2015-9-25 23:06阅读:564
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并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拟定,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其中,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同时,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另外,做出特殊时段的安排,包括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等等。
“下一步,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规则审批及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张晓军称,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指数熔断。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