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期货交割手册(一),红枣期货如何交割,红枣期货如何交割
发布时间:2023-10-13 13:46阅读:1191
一、交割方式
红枣交割为仓库交割。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
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红枣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仓库或厂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二、交割条件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最后交易日下午闭市后被配对交割的卖方,仅持有中转仓单或同时持有中转仓单和标准仓单,但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不能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交割要求的,视为违约。由交易所对卖方的违约持仓部分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买方,终止交割。
三、交割标准
(一)交割单位: 5 吨(净重)。
(二)红枣交割适用国家标准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
干基总糖含量=,均匀度允差=
替代品及升贴水:
1、每千克果粒数≤180个/千克或23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80个/千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2、入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出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承担。
(三)包装要求:外包装使用彩色覆膜纸箱,纸箱应具有较强的抗压强度,防雨防潮,满足运输及存储要求。内包装使用塑料衬膜(袋)。每箱净含量10kg±0.15kg。
标志要求: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品种、产地、净含量(kg)、生产日期,印刷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规定的防雨、防压等相关储运图示,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四、交割基准价
红枣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五、交割流程
(一)红枣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
1、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 2 时 30 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 2、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
3、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即配对日)。对于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先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后予以配对(配对日)。
(二)红枣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
1、当日下午,不再进行交易。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2、当日下午 1 时 30 分之前,卖方应提出交割申请。卖方应主动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未主动公布的,交易所于下午 1 时 30 分公布卖方相应品种所有有效标准仓单信息供买方挑选;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
3、当日下午 1 时 30 分到 2 时 30 分,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仓单信息,自主选择并确认。
4、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持仓,由计算机按先车(船)板后仓单,再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即配对日)。
(三)配对后,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予以释放。
(四)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五)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者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下午5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六)标准仓单交割结算流程规定如下:
1、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2、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七)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
(一)期货交割由交割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二) 配对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具体信息通知卖方。标准仓单交割的,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红枣的违约金比例为17%。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会员,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卖方会员先行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后,有权向客户追偿。
买方会员应在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工作日内(含该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确认。
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的,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的,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
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超过7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方自负。
七、期货转现货
(一)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二)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三) 期转现流程:
1、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3、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4、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 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四)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八、交割费用
红枣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红枣入库检验费由交割仓库承担。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或厂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仓库或厂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红枣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九、交割违约处理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三)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 20%的违约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2、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 5%的罚款。
十、交割预报
(一)客户向仓库发货前,应当填写《交割预报单》。
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要求仓库优先批准有近期月份持仓的交割预报。
(二)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仓库缴纳 30 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对已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生效。
(三)《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红枣为 40 天。
(四)《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内相对应数量的商品全部到库的,自商品入库完毕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割预报定金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五)交易所公告暂停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午闭市起,该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商品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
(六)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发货前,须将运输方式、车(船)号、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仓库。
十一、仓单注册、注销
(一)自出具或者接到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仓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货主。对于质量符合交割规定的货物,货主无异议的,自通知货主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库仓单。
(二)交易所可在自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三)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 3 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 3 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四)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
(五)标准仓单、中转仓单的注销是指仓单持有人直接或者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客户注销仓单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标准仓单注销时,交易所结算部门办理仓单升贴水结算,交易所交割部门开具《提货通知单》。客户办理提货手续前,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为提货必备要件。
(六)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或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十二、红枣入库、出库
一 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箱检斤方式,或单独抽箱检斤方式。
二 质量验收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三 红枣抽样检验按每9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90吨的按90吨计。取样件数不低于总件数的0.5%,取样量不少于1kg。不同厂家生产的红枣须分开抽样。
四 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仓单。
五 货物入库后,仓库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质量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六 出库数量因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红枣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七 红枣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明显异味或损坏的,仓库应当免费提供包装物并重新装箱。
八 红枣出库时,每千克果粒数发生复检且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误差为5个/千克),以入库检验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外且低于入库检验结果等级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在交割等级内的,交割仓库赔偿等级贴水,在交割等级外的,交割仓库按照出库复检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九 由于水分变化导致每箱净含量发生变化的,可正常出库,仓库仍应补足总数量。
一、交割方式
红枣交割为仓库交割。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
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红枣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仓库或厂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二、交割条件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最后交易日下午闭市后被配对交割的卖方,仅持有中转仓单或同时持有中转仓单和标准仓单,但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不能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交割要求的,视为违约。由交易所对卖方的违约持仓部分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买方,终止交割。
三、交割标准
(一)交割单位: 5 吨(净重)。
(二)红枣交割适用国家标准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
干基总糖含量=,均匀度允差=
替代品及升贴水:
1、每千克果粒数≤180个/千克或23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80个/千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2、入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出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承担。
(三)包装要求:外包装使用彩色覆膜纸箱,纸箱应具有较强的抗压强度,防雨防潮,满足运输及存储要求。内包装使用塑料衬膜(袋)。每箱净含量10kg±0.15kg。
标志要求: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品种、产地、净含量(kg)、生产日期,印刷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规定的防雨、防压等相关储运图示,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四、交割基准价
红枣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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