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铜期货交割标准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3-5-29 14:34阅读:364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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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极铜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保税交割和仓库交割。
品牌管理
阴极铜期货交割商品实行商品注册管理。交割商品的注册管理规定由能源中 心另行公告。在能源中心交割的阴极铜应当是能源中心的注册品牌,或者是经能 源中心允许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注册品牌。
交割单位
阴极铜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25吨,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每 张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的重量为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入库申报
货主申请生成仓库标准仓单前,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入库申报。阴极铜入库 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货主名称、拟入库日期以及 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阴极铜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指 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海关进出口单证(例如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境备案清单)等相关文件,供能源中心核实验证。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应当 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出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能源中心另行发布。
包装要求
每一保税标准仓单的阴极铜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 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 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 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以及 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4吨。
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者严重锈蚀的捆件以及散块商品,应当重 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质量异议
实物交割完成后,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阴极铜 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 (含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时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向能源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 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品有异议的 申请。
阴极铜保税标准仓单交割货款的计算公式为:
到期合约交割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期转现交割货款=(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阴极铜期货合约的发票要求和管理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发票流转流程按照 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交割结算价
阴极铜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阴极铜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 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阴极铜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 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一)阴极铜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报关完税价格的计算审定基础是保税交割 结算价。到期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二)期转现中使用保税标准仓单的,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 为:
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
阴极铜保税标准仓单交割货款的计算公式为:
到期合约交割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期转现交割货款=(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阴极铜期货合约的发票要求和管理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发票流转流程按照 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交割费用
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卖方应当分别向能源中心支付人民币2元/吨的交割手 续费。自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暂免收取交割手续费。
境外客户参与交割
会员的客户、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会员交易结算的境外中 介机构应当通过会员在能源中心办理实物交割。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应当分别通过该境外特殊经纪 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实物交割。
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 与实物交割。
期货转现货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并向能 源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的价格 由能源中心代为平仓,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 同或者相近的仓单等交换的过程。
期转现的申请期限该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 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的申请期限 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14:00前,由任意一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 中心提交期转现申请,经能源中心批准进行期转现。
结算交割委托人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一)卖方会员的结算交割委托人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期转现 业务。
(二)卖方会员在规定期限内将标准仓单提交给能源中心。
(三)能源中心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买方会员交款后,能源中心释放分配到该买方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 并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
(五)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结算交割委托人。
买方会员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分配标准仓 单。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与买方会员约定标准仓单的分配 时间,并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再分配给其客户。买方会员、境外特殊 经纪参与者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的,应当及时向能源中心报告原因。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 日相应的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计算,货款和标准仓单的交付由买方和卖方于申 请日下一交易日通过能源中心办理,能源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卖方应当在办理货款和标准仓 单交付手续后5个交易日内向能源中心提交发票。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发票的, 能源中心复核无误后在当日结算时向卖方清退相应的保证金。卖方在14:00之后 交付发票的,能源中心复核无误后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向卖方清退相应的保证 金。能源中心在收到卖方发票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发票的,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期转现使用非标准仓单的,买方和卖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 相关的买卖协议、非标准仓单等材料。货款和非标准仓单及发票由买方和卖方自 行交付。使用非标准仓单交割发生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境外特殊参与 者、境外中介机构协调处理,能源中心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