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明确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22-12-13 14:38阅读:309
易纲称,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杨昕辰)据央行网站13日消息,央行行长易纲发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文章称,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关于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易纲指出,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中央银行要管好货币总闸门。他表示,要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强化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发挥货币政策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精准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均衡利率由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中央银行确定政策利率要符合经济规律。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效管理和引导市场预期。
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易纲表示,要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推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易纲表示,要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便利性,提高全球竞争力。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多边债务重组中坚决维护我国海外债权利益。对于海外债权,按照“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决策谁负责风险补偿”的原则,由金融机构和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决策部门充分考虑项目的金融可持续性,负责风险补偿。
对于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易纲表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各市场主体依法承担经营失败损失的法律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风险,也要首先进行“自救”,即通过资本盈余吸收损失,如果不够,则由股东根据自身出资依法承担损失,直至股本清零。如果“自救”失败,则股东承担机构破产重组或清算的法律后果,此时为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他救”机制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开始发挥作用。
易纲指出,大规模的“他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他救”客观上不利于形成风险自担的正向激励,往往是针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问题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或央行出资的“他救”,一般以原股东破产清零为前提条件,要慎用,防止道德风险。
易纲表示,“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全面确立,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按照监管规则计提拨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塑造金融机构健康的资产负债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尊重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权,减少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推动资不抵债的机构有序市场化退出,通过股权清零、大额债权打折承担损失。
关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易纲表示,2018年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与此同时,监管不到位成为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必须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进一步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易纲强调,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处置。加强监管执法,丰富执法手段,强化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加快监管科技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数据标准统一和监管共享。强化监管问责,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
易纲指出,要构建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机制。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是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前提。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地方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此外,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实行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稳定和改革成本应当年计提拨备,按程序尽快核销,并充实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和资本,实现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进而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职,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并以此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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